致力于共建知识产权价值生态圈

你信赖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

只受理知识产权案

全国服务热线:1752-1313-193

商标法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背景

2022-01-08 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 分享

  商标在市场经济生活中起着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,可以说,商标在商品经济出现后诞生,伴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而不断发展。

  我国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制定于1983年,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。商标法实施后,就其不完善之处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,分别发生在93年,2001年以及2013年,这三次修改即是商标法完善的过程,同时也是与国际商标法、国际商事惯例不断接轨的过程。

  与商标法修改同时进行的,还是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与国际商标法律体系的融合进程。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、1989年加入了马德里协定、1984年接受了尼斯协定国际商品分类在我们应用、2001年加入了WTO接受了TRIPs协定。
 

  纵观这三次商标法的修正,每次修正中的一些热点内容,我们应当了解一下:

  1993年商标法修改:

  (1)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,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注册和保护;

  (2)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;

  (3)增加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;

  (4)增加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;

  (5)明确了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规定。
 

  2001年商标法修改:

  (1)扩大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。将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;商标构成要素增添了新内容,准予注册立体商标;增加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,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因素;

  (2)商标确权程序增加司法审查;

  (3)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手段,增加诉前申请财产保全、证据保全等救济措施。
 

  2013年商标法修改:

  (1)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;

  (2)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;

  (3)理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;

  (4)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;

  (5)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,禁止抢注他人商标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;

  (6)规范商标代理活动。
 

  2019年商标法修改:

  (1)明确注册商标须以使用为目的;

  (2)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;

  (3)强化对侵权材料工具的销毁。

免责声明

本网未注明“稿件来源:知希网”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“稿件来源”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“稿件来源:知希网”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
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,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、来函与知希网团队联系,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。

汉策法务

旗下汇集一支专业扎实、业务精湛、思维活跃的精英律师团队、法律顾问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,集专利、商标、版权、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及代理服务为一体,能全方位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。

全国知产服务热线:1752-1313-193